潜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
5号令
各区、镇、办事【shì】处【chù】党委,镇人民政府,市【shì】人武部党委,市委各部委【wěi】,市级国家机关各办、委、局(公司【sī】),各人民团体,驻【zhù】潜各单位【wèi】:
为进一【yī】步【bù】落实【shí】“内防扩散、外【wài】防输【shū】出”的要【yào】求,以更加严格的措施限制车【chē】辆【liàng】和人员流【liú】动,防止病毒传播扩散【sàn】,现就近期防控工作下【xià】达【dá】5号令:
一、自2020年1月30日10时起,市域范围【wéi】内实【shí】行机动车、电动车限制通行的交通管【guǎn】制措【cuò】施,主要通行【háng】道路实【shí】行物理隔离和【hé】设卡【kǎ】管【guǎn】理,除参与【yǔ】疫情防控、医疗【liáo】救护、生【shēng】活生产保障、应急管【guǎn】理和【hé】运输医【yī】疗物【wù】资、生【shēng】产【chǎn】生【shēng】活物资的车辆外,其他车辆禁止上路通行。
二、各村组、社区、居民小区的进出【chū】机动【dòng】车道只预留【liú】一条【tiáo】应急【jí】道路并【bìng】设卡【kǎ】管理,其余道路【lù】全部封闭。
三、参与疫情防控、医【yī】疗救护、应急救援人员,凭指挥部车辆【liàng】通行【háng】证明【míng】通行【háng】;运输【shū】医疗物【wù】资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【liàng】,对【duì】随车人员【yuán】进行体温检测【cè】后,允许【xǔ】通【tōng】行。
四、待【dài】产孕妇、突发【fā】重【chóng】大疾病等确需看病就【jiù】医人员,由路【lù】面现场【chǎng】执勤人员确定并登记后【hòu】,允【yǔn】许临时通行【háng】。
违反本交通【tōng】管制令的,依法严厉处罚。管制解除时间另行【háng】通知,请广大【dà】群众【zhòng】理【lǐ】解和【hé】支持。
潜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
9-21